一、 目的
為抓好游覽、交通、治安、消防等安全,確保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 管理規定
(一)游覽安全管理
1.游覽設施有專人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檢測。娛樂性設施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書方可營業。在狹窄、危險地段、水域設警示標志或圍欄等。旺季安排專人在大門、主要道口等重點地段秩序,負責疏導游客,防止出現有游客受傷害或被盜事故,杜絕出現踩塌傷亡事故。
2.瀏覽建筑物的監護:在建造時充分考慮建筑物的承載量、安全系數、結構安全,以及做到防震、防雷電、防火等。定期對建筑物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在旅游度假區的施工地段設標志牌或警示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
3.游覽道路的監護:定期巡視,及時排除危巖、險樹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在險要路段設安全欄桿,保證牢固、安全可靠,并經常維修,防止游客摔傷。設置旅游度假區路線圖并及時更新。在重大節日前或大風大雨后組織人員及時檢查游覽道路旁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及時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設置安全標志進行警戒。
(二)交通安全管理
1.旅游景點是體現地方風土人情的重要窗口,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就是凸顯地方服務工作的成效。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項社會經工程,其管理對象為“人、車、路”,工作較為復雜。需上下齊心,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穩定、暢通、和諧的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2.制定旅游度假區安全行車規定。旅游度假區道路按規定設置標志,不出現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嚴格執行安全運營操作規程、崗位職責、安全守則。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況良好。
3.加強對停車場地的管理。要求安排專人負責指揮車輛有序停放,加大對進出車輛的合理調整力度,對容易發生阻塞的地段進行車輛分流,切實減少路面壓力。
(三)治安安全管理
1.無損壞旅游特色資源、盜伐樹木等重大事項。大型節慶活動期間,秩序有條不紊,不發生治安事件和游客擁擠傷亡事故。無強行兜售、敲詐勒索、騙取財物、威脅游客等事件。無偷盜扒竊、打架斗毆、尋釁鬧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旅游度假區內開展健康文明的文娛活動。旅游度假區執法人員做到衣冠整潔、佩帶標志、注重禮貌、知法懂法。
2.加強治安巡邏,開展治安條例宣傳教育。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查處車輛違章行為??刂菩淌掳l案率。
(四)消防安全管理
1.日常消防管理:所轄景區、民宿、車輛等處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對滅火器材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檢修一次,并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消防自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整改。質監站將不定期組織抽查。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以增強員工消防意識及應急能力。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依據《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2.林區防火消防管理:區域內竹林眾多,在林區防火方面尤其要注意。制定消防相關應急預案,設立必要的防火設施,配備足夠的防火器具,做好防火、滅火前的準備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設專人巡視值班,時刻留意林區情況。一旦發生火警、火災,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并迅速上報。玩忽職守者,從嚴處理。在護林防火工作中表現突出,并作出一定貢獻的人員,根據旅游度假區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工作中嚴重失職,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縉云山-北溫泉旅游度假區管委會